尚庄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税收
企业税收的优惠部分采取先征后返还的办法,其优惠部分由镇财政年末统一结算返还到企业。
1、凡进我镇投资新办的各类生产性企业,5年内镇财政所得的税收返还50%。
2、现有各类生产性企业,同比新增的税收,镇财政所得部分返还50%。
3、在我镇购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契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的镇财政所得部分返还50%;凡在我镇购买厂房和其他场所新办各类生产性企业的,其房产交易契税返还50%。
二、用地
1、在我镇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办各类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出让基准价为每亩2万元;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下浮10%,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入每增加1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下浮10%。
2、在我镇租用土地新办各类生产性企业的,土地租金每亩每年不超过500元;一次投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或年入库税金在30万元以上的,土地租金按每亩300元收取。
3、租用现有闲置厂房新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50万元以上或年入库税金在40万元以上的,5年内免交土地租金。
4、新办生产性企业,投入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或年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由我镇无偿提供10亩土地。
三、水电
1、对新办的各类生产性企业,供电部门将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生产用电,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变压器及以上部分由政府负责。
2、凡新办的各类生产性企业,其用水主管道一律由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并减半征收水增容费。在工业园区内新办的企业或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的企业,免收水增容费。
四、其它
1、购买现有闲置资产新上项目的,按评估价60%出售;租赁闲置资产按所租资产净值的4%收取租金。
2、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需租用闲置厂房的,5年内免交租金。
3、凡新上生产性项目的房屋建设,属于镇内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按40%;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的,属于镇内各项事业规费全部免收。
4、外来投资者及其管理人员需在本镇落户的,免交户口迁入的一切费用,其子女入学入托免收择校费,参军入伍优先照顾,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免费安排建房宅基和提供建房证照。
5、对特殊投资者,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给予更多的优惠,投资者另有要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6、现有企业新上项目或扩大规模的,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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